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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600603)针对投资者索赔案提管辖权异议,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持续推进

时间:2024-11-19作者:admin分类:科技浏览:4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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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8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收到成渝金融法院送达的管辖异议申请书,广汇物流(600603)对成渝金融法院受理的投资者索赔案提出管辖异议,认为应该由成渝金融法院移送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广汇物流(600603)针对投资者索赔案提管辖权异议,海越能源(600387)索赔案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团队此前已就管辖问题咨询过乌鲁木齐中院,乌鲁木齐中院认为对广汇物流虚假陈述案没有管辖权,参考华铁股份、艾格拉斯等案件的管辖思路,我们认为该案应该由成渝金融法院管辖。

  2024年11月7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广汇物流投资者索赔案获得成渝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0月14日,广汇物流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2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893,869,277.69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65%,虚增营业成本2,013,003,854.81元,虚增利润总额622,473,759.5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8.52%;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265,437,567.33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9.23%,虚增营业成本193,912,657.89元,虚增利润总额55,597,753.7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98%。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在2023年4月11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汇物流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广汇物流索赔案出现进展,海越能源(600387)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许峰律师代理的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案已获绍兴中级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同步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3年6月6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海越能源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目前信息,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2年4月15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海越能源股票,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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